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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服务指南

提前退休提取

告知单

(未达身份证号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人账户应已由单位办理封存,申领人有公积金贷款的应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办理方式一:(线上办理)

微信公众号扫码关注或进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首次登录先在“账户信息”处进行绑定)-办事大厅-提取受理-提前退休提取

●办理方式二:(现场办理)

一、申报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退休批复文件或退休证;

4、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的提供)。

二、业务办理流程:

申领人携所需材料至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提取手续→工作人员收件、审核、审批并打印审批材料→相关单证报单位入账

三、服务承诺:

符合支取条件的当场办结;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领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公积金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

四、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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