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1年工作情况、信息披露报告;2022年工作思路报告;2021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 2022年住房公积金预算的报告;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建议;《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操作细则》、《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8个科室,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7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053家,净增单位1076家;新开户职工4.30万人,净增职工0.94万人;实缴单位10855家,实缴职工37.34万人,缴存额68.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2.59%、13.19%。2022年末,缴存总额508.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0%;缴存余额173.37亿元,同比增长9.7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13.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3.17亿元,同比增长29.5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49%,比上年增加9.7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35.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8万笔39.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9.39%、628.67%。(因2021年度实施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较少,造成同比增幅较高。)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5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0万笔281.90亿元,贷款余额151.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1%、16.32%、18.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28%,比上年末增加6.6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267笔68290.5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4745.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0148.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6笔16165.80万元,当年贴息额10161.19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0笔915209.50万元,累计贴息33292.3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国债。2022年末,国债余额0.28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33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2.3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44%,比上年末增加6.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3356.35万元,同比增长14.81%。存款利息7548.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5717.75万元,国债利息87万元,其他2.8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9558.71万元,同比增长21.3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448.22万元,归集手续费1654.9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94.30万元,其他10161.20万元(其中公转商贴息支出10161.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3797.63万元,同比下降0.48%。增值收益率0.83%,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003.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46.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47.05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79.4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84.4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525.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074.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141.54万元,同比增长17.61%。其中,人员经费1766.57万元,公用经费87.51万元,专项经费287.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8.99万元,逾期率0.07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525.15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83%,国有企业占22.24%,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7.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4%,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1.18%;中、低收入占98.17%,高收入占1.8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76%,国有企业占15.78%,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10.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6%,灵活就业人员占0.33%,其他占3.46%;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8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93%,租赁住房占2.0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22%,高收入占7.7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9.9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75%,比上年末增加0.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3821.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69%,90-144(含)平方米占66.64%,144平方米以上占4.67%。购买新房占85.0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4.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1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88%,30岁-40岁(含)占43.94%,40岁-50岁(含)占16.24%,50岁以上占5.9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0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99%;中、低收入占97.98%,高收入占2.0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71%,比上年减少10.7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采取的措施。2022年6月8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二是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是提高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标准。政策有效期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
2、取得的成效。政策实施后,住房公积金缓缴及降比共惠及企业56家,涉及缴存职工2270人158.72万元;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数11081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实际累计租房提取金额7127.49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新增中国银行漳州分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从2022年7月1日起,计算口径: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344元调整为5630元;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由上年的172元调整为196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由上年的158元调整为182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22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无调整。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2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无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含)以下年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年利率由3.25%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
4.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3月10日出台“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政策。
2022年5月16日出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2022年6月21日出台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一是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二是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政策有效期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
2022年11月29日起,实施“带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120笔,提取金额877.54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加快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进程。2022年,开通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渠道,共有1219名缴存职工通过网上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762.74万元;新增“已签约冲还贷职工网上还本”业务,实现缴存职工在签约报账制冲还贷的情况下,还可直接通过手机或网厅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2022年共有2344名职工通过线上提取还本9148.26万元。我市共有37个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26个事项已实现全流程网办,其中2022年新增10个全程网办事项,网办率达70.27%。
2.推动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面落地。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提前完成住建部新增三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2022年全市11个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共办理143.09万笔(含查询业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有效解决了业务办理“两地跑”难题。
3.增设住房公积金新承办银行网点。2022年,全市新增归集业务银行网点31个,新增贷款业务银行网点15个。截至2022年12月,全市承办归集业务网点81个,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69个,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呈现“点多面广”趋势。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档案影像系统通过三级等保测评,业务系统和网络环境均符合三级等保要求;协同办公管理系统(OA)根据风险评估进行整改和优化,进一步降低系统风险。构建数据共享互联机制,完成与漳州市各县区不动产部门签订《公积金贷款与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直连战略合作协议》。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获1次国家级表彰;并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先锋号”荣誉称号。长泰管理部被漳州市妇联授予2022年“漳州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2022年度累计获12次“红旗窗口”荣誉称号。
